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12 16:13 作者: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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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下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3、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非建设类临时占道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4、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沿道第一排建筑红线以内区域(没有建筑物的至沿道5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主次干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含所有区域的供排水和燃气设施)、园林绿化、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5、负责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已经规划行政可的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主次干道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6、负责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参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7、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行动;指导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

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 年度收入总计2,52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1.47万元,增长22.99%;支出总计2628.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0.92万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收入类:基本经费收入比上年增加16.72万元、项目经费收入比上年增加101万元、事业收入比上年增加353.75万元;支出类:2015年本单位全额垫付停车收费专项费用379.19万元。

二、关于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252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70万元,占80.08%;事业收入502.56 万元,占 19.92%

三、关于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262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7.27万元,占 59.62%;项目支出1,061.48万元,占40.38%

四、关于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9.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72万元,增长6.1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26.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6.63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2015年本单位全额垫付停车收费专项费用379.19万元。

五、关于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一般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9.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72万元,增长6.19%一般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26.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6.63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2015年本单位全额垫付停车收费专项费用379.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081.73万元,占50.88%

2、商品和服务支出800.12万元,占 37.6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65万元,占 10.89%

4、其他资本性支出12.69万元,占 0.6%

六、关于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8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社会保障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支出27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51.7万元,比同口径预算安排的228万元,减少76.3万元,为预算数的66.53%,较2014144.55万元增长4.94%;其中:公务接待费11.62万元(国内接待费11.62万元,共接待28批次、774人次;国外接待费0万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为预算数的29.05%,较20148.48万元增长37.03%;公务用车费14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共购买公务用车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6台),为预算数的74.51%,较2014136.07万元增长2.95%;因公出国()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次),为预算数的0% 2014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方面,2014年我局内设科室4个,下设2个大队3个分局,2015年升格后内设科室增至8个,增至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此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二是人员方面,2014年我局核定编制数为195人,2015年升格后核定编制数为219人。三是职能职责方面,2015年新增中心城区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新增停车收费项目管理,同时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一江三路”及市创卫办的日常工作。2016年新增城区资江风貌带综合整治工作。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没有政府采购的单位只要进行说明)

2015 年财政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49万元(停车收费标线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3.2万元(停车收费信息平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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