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三年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切实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根据《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城管系统范围内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围绕“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三大目标,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个人防护”四方责任,构建“制度机制完善、责任链条紧实、法治体系完备、系统治理有力、多元整治高效”五大体系,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益阳,创造更加安全、优质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三年系统整治,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防控效能更加凸显,安全意识更加牢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内容
(一)思想认识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一些单位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意识不强、担当不够、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监管失位等问题。
(二)责任落实不严的问题。重点整治地方属地、部门监管、 企业主体主体责任扛得不紧不实和重视程度不够、部门联动共治不力等问题。
(三)源头管控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渣土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和非法车辆、道路风险等管控不力等问题。
(四)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交通参与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淡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五)监管执法不硬的问题。重点整治部门依法履职不到位, 执行力不强,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执法宽松软,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不强,不想管、管不了、管不好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
1.加强安全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抓好学习贯彻。每年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宣传片,结合安全生产宣讲,分级分层次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宣讲。(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政设施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2.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整治工作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考核情况作为绩效评估、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市城管执法局每月对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考核排名长期落后的地区,综合采取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责任单位:市政设施科、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推行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失职渎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置工作机制。对因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隐患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设施科、办公室、机关纪委、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4.加强渣土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按照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对出现此类违法行为的渣土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渣土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主题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排查清理源头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直属二大队、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5.严格管控整治城市道路桥梁风险。常态化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路灯照明发光警示设施不全、监控设施不合理等问题,集中治理事故多发、长下坡、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风险点段,深入排查治理影响城市道路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风险隐患。加强对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沥青路面坑槽、塌陷和窨井盖缺失等现象,持续推进城市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2023年全面完成市域内国省干道、城市道路桥梁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大桥中心、市市政服务中心、市市政公司、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三)进一步整治突出违法行为
6.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负责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并配合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于2023年底前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出台相关文件。市县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按规定加强本辖区渣土运输车辆源头和通行管理,督促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每月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直属二大队、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7.整治不文明驾驶行为。各单位要加强作业车辆管理,严厉整治城管系统作业车辆人货混装、无牌上路行为,做好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车辆的安全防护。严厉整治共享电动车违停乱放行为,加大对共享电动车企业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车辆、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共享电动车辆超速超载、不使用安全带、不戴头盔等问题,持续开展中心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城管科、市环卫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直属二大队、市市政服务中心、市市政公司、市园林公司、市路灯中心、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8.整治城市占道经营行为。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三级分类管控,各单位重点巡查各主次干道、窗口地带是否有临街骑门摊、占道摊、游摊等占道经营行为,是否存在非指定区域(时段)露天烧烤、大排档、露天占道焚烧等行为。人行道上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越门出摊,不越门摆放物品,不设骑门摊、骑门灶等。(责任单位:城管科、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直属五大队、资江风貌带大队、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工作要求,坚持现有工作模式、机制和保障渠道不变,对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提出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措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三年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常态化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采取通报提醒、交办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中反复出现问题,提醒交办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个人,严肃追究单位、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治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约谈。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及力量配备,加大岗位教育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