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4〕90028号
益阳市资阳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50631661C,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广场路171号,法定代表人王磊,身份证号码432301xxxxxxxx6053)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因金花湖路平交改造需要在会龙山大桥桥北公园及周边进行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移植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品种、规格、数量如下:移植城市树木编号为371号香樟50年的古树后备资源1株、香樟杆径51-55厘米4株、香樟杆径46-50厘米3株、香樟杆径40-45厘米3株、香樟杆径36-40厘米3株、香樟杆径31-35厘米5株、香樟杆径26-30厘米10株、香樟杆径16-20厘米1株、香樟杆径11-15厘米1株、桂花杆径16-20厘米7株、无刺构骨桩景280-300厘米1株、无子7厘米4株、山茶球100-110厘米3株、杜鹃球100-110厘米8株,永久占用绿地60-80厘米的杜鹃和红檵木等灌木306平方米、地被植物210平方米,临时占用绿地60-80厘米的杜鹃134平方米。
3.施工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移植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