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4〕90015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4〕90015号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903MB1C35214B,地址益阳市银城南路99号,法定代表人徐朝辉,身份证号码432321xxxxxxxx0074)
向本机关提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因缓解交通的便利在银城大道用地范围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香橼杆径24厘米1株、杜鹃球P100-5株、杜鹃3平方米H50、麦冬18平方米、紫薇杆径5厘米1株。
3.施工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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