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4〕90012号
发布时间:2024-06-18 16:27 作者:姚铮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490012

 

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1874407691,地址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南阳村,法定代表人曹连良,身份证号432501xxxxxxxx4558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因更换环网柜在桃花仑路和陆贾山路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完成后全方位恢复

2陆贾山路-女贞和植物麦冬草2.08平方米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桃花仑路新华书店分接柜改造-无刺构骨球1株和地被植物杜鹃64株每平方米3.22平方米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施工时间:202463日至20247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挖掘绿化带,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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