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3〕90041号
发布时间:2023-12-04 11:15 作者:姚铮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390041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83Y,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法定代表人田卫国,身份证号码120225xxxxxxxx0055)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因兰溪河排口截污工程,临时占用萝溪路、十洲路部分绿化带。

2.占用面积如下:环网柜2处、每处4平方米(1米×4米),井管2处、每处3平方米(1米×3米),共计14平方米。

3.施工时间:2023124日至202463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回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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