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3〕90023号
发布时间:2023-08-22 09:06 作者:姚铮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390023

 

湖南劲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F2QT3P,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3010603房,法定代表人李劲松,身份证号码432322xxxxxxxx003X)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依规划因会龙山溪谷配电工程施工,需在康雅路段建设备基础,安装设备2台和开挖埋管。

2.主要工程量:挖掘绿化带17.5立方米(长50×0.5×0.7米)、占用草皮6平方米(2×3米)。

3.施工时间:2023822日至2023921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挖掘、占用绿化带,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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