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1〕90001号
发布时间:2021-04-23 17:14 作者: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90001号


湖南宏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地址益阳市银城南路以东梅林路以北,法人代表杨宏球,身份证号码4XXXXXXXXXXXXX)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南路以东梅林路以北宏盛·新华府项目处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栾树(胸径28cm)1株,栾树(胸径18-20cm)3株,樱花(胸径12-15cm)3株,桂花(胸径10-12cm)6株,嫁接银杏(胸径18cm)2株,金叶女贞球(冠幅180cm)2株,金叶女贞球(冠幅120-150cm)4株,无刺构骨球(冠幅100cm)3株,地被小苗90平方。

3、施工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保证树木移植存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5、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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