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1〕90005号
发布时间:2021-05-11 15: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90005号


益阳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468859154********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北路118号,法定代表人田海清,身份证号码432************034)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北路118号市中心医院庭院内因工程建设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如下:香樟(胸径22-25cm)26株;香樟(胸径26-30cm)5株;香樟(胸径32cm)1株;香樟(胸径40cm)1株;桂花(胸径10cm)1株;桂花(胸径12cm)2株;桂花(胸径16cm)3株;茶花球(冠幅150cm)12株;茶花球(冠幅100cm)1株;茶梅球(冠幅100cm)1株;。

3、施工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保证树木移植存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5、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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