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1〕90006号
发布时间:2021-06-09 17:43 作者: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90006号

益阳市中心粮食储备库: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32******6N,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法定代表人金跃明,身份证号码432********)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金山南路原粮食麻袋厂家属区内因棚改工程建设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如下:香樟(胸径26cm)4株;香樟(胸径23cm)1株;香樟(胸径30cm)2株;香樟(胸径32cm)1株;桂花(胸径26cm)1株;广玉兰(胸径29cm)1株;广玉兰(胸径39cm)1株。

3、施工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保证树木移植存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5、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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