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1〕90013号
发布时间:2021-09-30 16:36 作者: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移植城市树木

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90013号

益阳市城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RQGPJ9F,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环保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彭慧,身份证号码430303XXXXXXXX2021)因应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金山北路秀峰公园西门按照市自规局规划蓝图因架设人行天桥需要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如下:香樟(胸径38-42cm)3株;香樟(胸径28-35cm)17株;香樟(胸径25cm)3株;香樟(胸径20cm)2株;香樟(胸径15cm)1株;红继木球(冠幅200cm)4株;茶花球(冠幅150cm)8株;茶花球(冠幅100-120cm)4株;地被灌木331.7平方。

3、施工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保证树木移植存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5、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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