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1〕90016号
发布时间:2021-11-18 10:42 作者: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移植城市树木

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90016号

益阳市城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RQGPJ9F,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环保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彭慧,身份证号码430303XXXXXXXX2021)因应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赫山区荣益路(教育路—罗溪路)新建工程项目需要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如下:香樟(胸径42cm)3株;龙爪槐(胸径13cm)2株;桂花(胸径13cm)4株;香泡(胸径15cm)3株;桂花(胸径21cm)3株;紫薇(地径8-12cm)3株;铁树(冠幅200-250cm)4株;茶梅球(冠幅100cm)3株;红继木球(冠幅140cm)1株;栀子花球(冠幅330cm)1株;地被灌木276平方。

3、施工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保证树木移植存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5、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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