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90010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17:12 作者: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移植城市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90010号

益阳梁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H7M84J,地址益阳市朝阳区江金社区梓怡景楼1-101,法定代表人符亮,身份证号码430903********5****)因应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高新区团圆南路146号中梁龙泉台项目处开设道口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香樟(胸径20cm)1株,樱花(地径15cm)1株,地被小苗14平方米。

3、新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香樟(胸径20cm)1株,樱花(地径15cm)3株,恢复绿地20平方米。

4、施工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保证树木移植存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5、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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