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70012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16:0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财务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70012

益阳梁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H7M84J)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高新区团圆南146号中梁龙泉台项目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车行道口。

2、主要工程量包括:砼路面挖掘恢复(24+36厘米)51平方米;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挖掘51平方米;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恢复41.25平方米;麻石侧石恢复44平方米;彩色吸水砖拆除21平方米;彩色吸水砖恢复30平方米;土方外运24.75立方米;新建DN400排水管(挖深2.5米)8米;新建雨水井(挖深1.5米内)1座;升降井盖座(含给排水、路灯)3座;砖砌盖板井(1*1内空,深1.5米)1座;施工围挡30米。

    3、施工时间从20201130日至202111日。

二、许可要求:

    1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文件要求,城市道路挖掘和损毁后,原则上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修复。依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3、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5、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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