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40028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40028号
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与团圆路交界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围挡用于金桥广场10KV配电工程顶管施工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与团圆路交界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围挡用于金桥广场10KV配电工程顶管施工。
2、许可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8日
3、设置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与团圆路交界处等9处(详见勘验报告)。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许可规定的路段、位置、面积、期限占用。不得占用车行道,不得摆设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内容。
2、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3、许可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须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时,申请人应当服从,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如需延续许可期限,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作出决定。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同该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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