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40017号
发布时间:2020-05-18 17:45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40017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资阳区金花湖西路南侧资阳区人民医院北门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基建施工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金花湖西路南侧资阳区人民医院北门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基建施工。

2、许可期限:202051日至2020831

3、设置地址:资阳区金花湖西路南侧资阳区人民医院北门。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许可规定的路段、位置、面积、期限占用。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车行道,不得有任何商业促销行为,不得摆设其他与活动无关的内容,不得挂设横幅、施放气球。

2、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3、许可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须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时,申请人应当服从,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如需延续许可期限,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延期占用城市公共场地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作出决定。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同该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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