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90005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90005号
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赫山区青年路与十洲路交界处茶文化公园内进行“三微”工程新建公厕占用城市绿地、移植城市树木。(具体位置详见点位清单图纸)
2、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红梅(地径8cm)25株,火棘球(冠幅120cm)1株。
3、施工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25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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