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90003号
益阳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高新区银城南路与学府路交界处金科集美东方项目处进行广场改造和开设道口移植城市树木。(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纸)
2、广场改造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樟树(胸径40cm)1株,樟树(胸径30cm)1株,樟树(胸径20cm)1株,樟树(胸径15cm)1株,栾树(胸径18-20cm)3株,桂花树(胸径8cm)10株,红叶石楠树(胸径10cm)10株,红枫(地径6cm)5株,红继木球(冠幅150cm)4株,金森女贞球(冠幅150cm)13株,龟甲冬青球(冠幅120cm)3株,地被小苗326.5平方米。
3、银城南路道口开设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樟树(胸径35cm)1株,香樟(胸径25cm)2株,地被小苗56平方米。
4、施工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