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90001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90001号
益阳益联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白马山路和长春东路(明细见附件)绿化带内设置资阳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建设基础、杆塔等移植城市树木。
2、同意许可申请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320平方米。
3、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白马山路银杏(胸径15-18cm)11株,白马山路茶花(冠幅200cm)7株,长春东路红叶石楠(胸径15-18cm)6株,红叶李(地径12cm)18株。
4、临时占用时间和施工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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