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90001号
发布时间:2020-03-13 11:5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90001

益阳益联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白马山路和长春东路(明细见附件)绿化带内设置资阳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建设基础、杆塔等移植城市树木。

2、同意许可申请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320平方米。

3、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白马山路银杏(胸径15-18cm11株,白马山路茶花(冠幅200cm7株,长春东路红叶石楠(胸径15-18cm6株,红叶李(地径12cm18株。

4、临时占用时间和施工时间为2020312日至202062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20203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