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70005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70005号
益阳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高新区银城南路与学府路交界金科集美东方项目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2、按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蓝图,同意申请人进行广场改造。
3、主要工程量包括:拆除火烧板601.5平方米;彩色吸水砖恢复601.5平方米;施工围挡56米。
3、施工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0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