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70002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70002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文昌中路戒毒所旁、京花湖公园旁和长春路资阳法院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通信基站迁移建设。(具体位置详见图纸)
2、主要工程量包括:挖掘、恢复彩色吸水砖6.25平方;井室砌筑1座;回填砂石6.25立方米;人工挖运土方6.25立方米。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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