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70001号
发布时间:2020-03-12 11:49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70001

益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资阳大道幸福渠收费站进出口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白马山渠整治工程一标段)建设。

2、主要工程量包括:挖掘、恢复砼路面50平方;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挖掘、恢复50平方米;截流井室砌筑3座;施工围挡48米;回填砂石193.9立方米;人工挖运土方250立方米。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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