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70001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70001号
益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资阳大道幸福渠收费站进出口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白马山渠整治工程一标段)建设。
2、主要工程量包括:挖掘、恢复砼路面50平方;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挖掘、恢复50平方米;截流井室砌筑3座;施工围挡48米;回填砂石193.9立方米;人工挖运土方250立方米。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0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