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4〕10067号
发布时间:2024-09-26 16:19 作者:姚铮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410067

 

湖南水榭云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DHF7A6X8,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海棠社区世纪大厦401室,法定代表人陈威,身份证号码430981xxxxxxxx7215)向本机关提出在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海棠社区世纪大厦裙楼401室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海棠社区世纪大厦裙楼401室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广告类型为屋顶广告,退后2米安装,内容为“logo+水榭云台”等,广告规格为其一高2m、宽2.2m、数量1个,面积:4.4㎡;其二高2m、宽1.8m、数量4个,面积:14.4㎡;其三高0.7m、宽0.6m、数量13个,面积:5.46㎡;其四高0.7m、宽0.35m、数量10个,面积:2.45㎡;合计26.71㎡。广告材质为:不锈钢冲孔发光字。

2.许可期限:2024926日至2025925日(益执许字〔202410062 号变更)。

3.设置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海棠社区世纪大厦裙楼401室屋顶(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按照《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益政发〔201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通知》(益执发〔201936号)执行。

2.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亮化设施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申请人每年应当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测,因未进行安全检测或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应在竣工后30日内由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6.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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