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临时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临字〔2024〕10001号
湖南诺威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C8LCGD1K,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益阳大道西4号526室,法人代表王建文,身份证号码432321xxxxxxxx8392)向本机关提出在城区多处点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因2024湖南(益阳)消费促进年(春季)活动在中心城区31个点位设置临时桁架和门楼,内容为消费促进年活动宣传及创文公益宣传,其中桁架30个,规格为长5米、高3米、宽1米;门楼2个,规格分别为长14米、高4.5米,长10米、高4米。
2.许可期限: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
3.设置地址:桁架设置在金山南路与益阳大道交汇处1个、金山北路与桃花仑西路交汇处1个、秀峰公园与桃花仑西路交汇处1个、文昌路和金花湖东路交汇处1个、长春东路和贺家桥路交汇处1个、白马山南路和金花湖路交汇处1个、资阳东路和白马山路交汇处1个、龙舟北路和十洲路交汇处(三桥转盘)1个、龙洲北路与桃花仑东路交汇处1个、十洲路和萝溪路交汇处(兰溪路口)1个、桃花仑东路银城市场入口1个、凤山路和城际干道交汇处(龙岭工业园)1个、桃花仑东路和学府路交汇处1个、桃花仑东路和迎宾东路交汇处1个、梓山东路和蓉园路交汇处1个、迎宾东路和银城大道交汇处1个、银城大道和梅林路交汇处1个、碧桂园团圆路和梅林路交汇处1个、碧桂园团圆路和迎宾东路交汇处1个、迎宾东路益阳市民服务中心1个、鹿角园路和龙洲南路交汇处1个、龙洲南路紫龙郡入口(新世界中国)1个、迎宾西路和金山南路交汇处(火车站)1个、金山南路和梓山西路交汇处1个、梓山西路市政府对面1个、益阳大道和龙洲路交汇处2个、龙洲北路和秀峰路交汇处(华海3c附近)1个、学府路和城际干道交汇处1个、团圆北路和桃花仑东路交汇处1个;门楼位置为佳宁娜市民广场和万达广场各一。
二、许可要求
1.按照《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益政发〔201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通知》(益执发〔2019〕36号)执行。
2.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亮化设施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6.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