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1〕10043号
发布时间:2021-08-03 15:56 作者: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10043号

湖南湘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MA4M7FFWOW,地址益阳市高新区团圆南路太一屯D-301号,法定代表人庄俊,身份证号码432301XXXXXXXX0515)向本机关提出在益阳市高新区团圆南路太一屯五层楼顶及临街墙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高新区团圆南路太一屯五层楼顶及临街墙面设置户外广告,广告规格分别为(屋顶广告高1.2/0.5米、宽1.2/0.5米,数量为6/3个,面积9.39平方米;墙面广告高1/0.4米,宽1/0.4米,数量为6/3个,面积6.48平方米),内容均为“logo+阿俊迎宾楼+高新店”,材质均为镀锌板+发光字。

2、许可期限: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

3、设置地址:益阳市高新区团圆南路太一屯五层楼顶及临街墙面(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按照《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益政发201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通知》(益执发〔2019〕39号)执行。

2、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亮化设施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6、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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