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10037号
发布时间:2020-07-24 18: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批改革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10037号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你向本机关提出在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银城壹号入口南侧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银城壹号入口南侧设置指示标牌广告设施,广告规格为(高6米、宽1.35米,材质为钢结构铝合金),面积8.1平方米,广告内容为“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2、许可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3、设置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银城壹号入口南侧(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

2、亮化设施须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2020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