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10028号
发布时间:2020-06-11 11: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审批改革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10028号

湖南精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向本机关提出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东路381号绿地花都项目处设置指示标牌和楼顶发光字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东路381号绿地花都项目处设置指示标牌和楼顶发光字广告设施,指示标识牌版面规格为(高6米、宽1.6米,材质为钢结构,双面),面积19.2平方米,广告内容为“绿地玉棱府”;楼顶发光字版面规格为(高3.5米、宽3.5米,材质为冲孔发光字,数量为2个),面积24.5平方米,广告内容为“绿地”。

2、许可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设置方式: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526号(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

2、亮化设施须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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