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1〕20062号
湖南梓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50626002K,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朝阳街道龙洲南路238号,法定代表人张燕,身份证号码450302XXXXXXXX1041)向本机关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准予益阳市高新区龙洲南路238号新世界·梓山湖畔北区项目挖掘外运土方,总计外运“三通一平”土方4060.8立方米(6091.2吨)和基坑土方111641.4(167462.1吨)。
2、许可期限: 2021年12月6至2022年3月5日。
3、处置方式:挖掘运输。
4、运输时间:许可期限内每日19时至次日1时。
5、运输路线:以线路证为准。
6、运输公司:湖南益伟机械化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7、消纳地点:益阳市高新区江家坪社区(安置小区)。
二、许可要求:
1、依照《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字〔2017〕474号)和《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复函》(益发改价函〔2018〕327号)文件要求和标准,向许可申请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本许可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并在指定的地点消纳。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对施工工地的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防止施工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信通、密闭机械装置。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许可期限内因重大活动需停止运输处置时,申请人接到本机关的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3、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未完成本许可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量,申请人需延期处置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建筑垃圾延期处置申请,是否准许,由本机关另行审查决定;逾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该许可到期自行失效。
4、申请人在本许可期限内,提前处置完本许可核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时,该许可自行失效。申请人需处置超出本许可核准处置量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时,须重新到本机关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5、凡违反决定书中任何一条,本机关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和建设单位予以查处。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