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90007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

树木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090007


益阳瑞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资阳区沅益公路丰堆仑革命旧址对面进行燃气储备站建设移植城市树木。

 2、移植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樟树(胸径15cm2株,杜英(胸径15cm2株,水杉(胸径14cm3株,紫薇(地径6-8cm15株,紫叶李(地径8cm2株,红叶石楠球(冠幅150cm2株,移植地被小苗38.3平方米,移植草皮24平方米。

 3、施工时间为202091日至2020915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按照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树木迁移合同的要求移植树木,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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