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0]20002号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的法定条件、标准和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准予处置位于资阳区资江路明清古巷改造建设项目(具体位置详见勘验笔录),挖掘外运6352.8吨土方。
2、许可期限:2020年1月8至2020年2月30日。
3、处置方式:挖掘运输。
4、运输时间:许可期限内每日19时至次日1时。
5、运输路线:以线路证为准。
6、消纳地点:资阳区清水潭村千吨级码头。
二、许可要求:
1、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本许可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并在指定的地点消纳。
2、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3、必须对施工工地的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防止施工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5、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信通、密闭机械装置。
6、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7、许可期限内因重大活动需停止运输处置时,申请人接到本机关的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8、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未完成本许可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量,申请人需延期处置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建筑垃圾延期处置申请,是否准许,由本机关另行审查决定;逾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该许可到期自行失效。
9、申请人在本许可期限内,提前处置完本许可核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时,该许可自行失效。
10、申请人需处置超出本许可核准处置量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时,必须重新到本机关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11、凡违反决定书中任何一条,本机关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和建设单位予以查处。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