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5〕3003号
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办事处
机构地址:益阳市赫山区******
机构性质: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9033940******
负责人:尹镜,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熊建光,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在建设“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中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涉嫌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本机关于2025年2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润公司)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将“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基础工程”(以下简称“基础工程”)合同金额1857500.00元、“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低压配电工程”(以下简称“低压配电工程”)合同金额1097586.00元、“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道路及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道路及配套工程”)合同金额1445241.70元等3个工程施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发包。2025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时,该项目已建设完成1-6栋建筑物并已投入使用。
上述违法事实,由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益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局《案件移送函》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在建设“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发包时存在肢解发包的情形。
证据二: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尹镜《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熊建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委托代理人熊建光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你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2025年2月19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及说明》、《现场勘验图》各一份。证明“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已建设完成1-6栋建筑物并已投入使用,用于村民安置居住。
证据四: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熊建光提供《益阳东部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浮云铺高铁安置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一份,证明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证明五: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熊建光提供的《“浮云铺高铁安置区涉嫌拆分项目肢解招标”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承认将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三个工程项目发包施工的事实。
证据六:“基础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基础工程”的工程合同金额为1857500.00元,施工内容为打桩、地基和基础工程等内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目。
证据七:“低压配电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低压配电工程”的合同金额为1097586.00元,施工内容为新建低压部分安装工程、场内原变压器和环网柜拆移安装工程与相关配套的土建工程等内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目。
证据八:“道路及配套工程”《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工程合同金额为1445241.70元,施工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目。
证据九:2025年2月20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熊建光《调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承认将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道路及配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基础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项目并采取竞争性磋商形式发包采购,其中“道路及配套工程”由湖南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低压配电工程”由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基础工程项目”由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证据十:益阳高新区经济合作局《关于对益阳市谢林港镇常益长高铁安置区(谢林港村安置基地)建设项目和浮云铺高铁安置区工程两个项目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将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道路及配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基础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项目并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发包的事实。
证据十一:《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基础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基础工程成交公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将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道路及配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基础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施工项目并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发包的事实。
证据十二:《益阳东部新区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道路及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益阳东部新区浮云铺高铁安置区(第一期1-6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将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道路及配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基础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施工项目并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发包的事实。
证据十三:《浮云铺高铁安置小区第一期(1-6)栋低压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浮云铺高铁安置小区第一期(1-6)栋低压配电工程成交公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将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肢解、拆分为“道路及配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基础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施工项目并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发包的事实。
以上证据,逐一向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熊建光进行了出示,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熊建光对上述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证据八、证据九、证据十一、证据十二、证据十三表示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5年6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5〕300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2025年6月5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辩称,“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自2014年启动规划设计工作以来,因安置区建设模式及内容发生变化、安置区建设体量无法及时确定、建设周期无法把控等原因,在专业不熟悉、资金不到位、时间跨度大的情况下,均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逐一进行设计、预算编制、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程序,没有刻意对该项目进行肢解拆分。恳请免除或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建设“鱼形山街道浮云铺高铁安置区项目”发包时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道路及配套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基础工程项目”等3个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的行为,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肢解发包”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证据确凿。因此,你单位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不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的违法发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的行为已既成事实且无法纠正,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108.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案涉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的0.867%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捌角肆分(¥38150.84)。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700763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夏舜龙、虢 玲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
联系电话:0737-6809956 邮政编码:413000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权制度的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建设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
4.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五)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
第108.2条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