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4〕40016号  
发布时间:2024-12-05 10:17 作者:王莎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440016

 

  当 人: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

  经营地址:益阳市高新区大海塘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C6B58F

  经    者:谢*

  委托代理人:符*峰 

  你单位小厨房涉嫌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本机关于2024111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1116日,接市蓝天办交办,我局执法人员核查了你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发现你单位小厨房存在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市蓝天办巡查问题交办单(202411016-3-81)及照片说明复印件各壹份,证明案件的来源,以及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小厨房涉嫌油烟直排的现状。

  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各壹份,证明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油烟直排的事实,以及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的具体位置。

  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证明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证据四: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壹份,证明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已完成小厨房油烟直排问题的整改。

  证据五:谢*的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证明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法人信息的真实性。

  证据六: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壹份,证明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受委托人信息的真实性。

  证据七:授权委托书壹份,证明符*峰是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委托处理此次案件的受委托人。

  证据八:符*峰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证明益阳市高新区莎林口味虾蟹店小厨房油烟直排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202411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440016 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听告字〔2024 40016号),告知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小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鉴于你单位小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灶头在2个以下,接到本机关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后,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对空气质量产生较重危害。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益执发〔2021)4号第88.1.1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700763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23

 


人:何建兵                            联系地址:赫山区青年路38  

联系电话:13647375992                    邮政编码: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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