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不罚决字〔2024〕60015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不罚决字〔2024〕60015号
当事人: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74100N
住 所:益阳市资阳区****街
法定代表人:郭辉,该局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实施了在“益阳市第六中学高中部教师公寓改造装饰装修项目”过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本机关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已积极整改、按要求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危害后果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段华、胡远胜 联系地址:益阳市海棠西路468号
联系电话:0737-2765582 邮政编码: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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