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4〕10009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9 作者:王莎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410009

当事人:姚治国,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301********3514,家庭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420日对你涉嫌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毁损地下燃气管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4420日,你在承建高新区迎宾西路恒祥苑小区大门西侧共公共厕所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为改造排水管网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活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人员使用电锤将高新区迎宾西路恒祥苑小区大门西侧外管径为65mm的中压燃气管道挖穿,导致燃气泄漏并起火燃烧(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影响周边居民燃气使用。事后,你当即疏散周边居民,联系益阳消防及益阳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并且向益阳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赔付了因挖穿燃气管道造成的损失。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4420日《现场勘验图》一份,证明高新区迎宾西路恒祥苑小区大门西侧挖穿地下燃气管道具体位置等情况;

证据二、2024420日《现场照片及说明》四份,证明高新区迎宾西路恒祥苑小区大门西侧地下燃气管道挖

穿现场情况;

证据三、2024429日益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挖掘地下燃气管道事实存在,该施工项目为恒祥苑小区公共厕所装修工程,由姚治国承包施工;

证据四、202457日益阳中燃《关于“4.20”迎宾路恒祥苑中压燃气管道被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报告》一份,证明施工方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挖穿燃气管道造成的损失赔偿等情况;

证据五、2024511日姚治国《调查(询问)笔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姚治国承认自己施工导致挖穿恒祥苑小区大门西侧地下燃气管道,施工前未对现场燃气管线情况进行了解,以及愿意对该事故承担责任等情况;

证据六、2024511日恒祥苑小区公共厕所建设装修项目《施工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姚治国为恒祥苑小区公共厕所建设装修项目承包方,合同明确由姚治国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承担违规操作、施工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等情况;

证据七、2024520日益阳中燃巡线员《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施工方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高新区迎宾西路恒祥苑小区大门西侧地下燃气管道挖穿现场以及事后处置情况。

以上证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4530日,本机关依法向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410009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听告字〔202410002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你在造成地下燃气管线毁损后,及时联系燃气经营者采取了补救措施,且事后赔付了因挖穿燃气管道造成的损失。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47.1.1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700763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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