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补字〔2024〕80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补正通知书
益执罚补字〔2024〕80002号
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懒得搞火锅店
经营场所: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赫山社区秀峰东路秀雅综合楼一号楼西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3MAD99PRK1W
经营者:邓子昂,男,身份证号码430923********0071
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执罚决字〔2024〕80002号)。经核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表述错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等遗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实际影响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补正”和第四款“执法机关作出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制作补正或者更正文书”的规定,现补正如下:
补正前:第三页落款日期“2023年3月28日”。
补正后:第三页落款日期“2024年3月28日”。
特此通知。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1日
联 系 人:黄城 联系地址: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
联系电话:4204580 邮政编码: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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