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2〕80005号
当事人: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献礼,男,身份证号码43232519791115XXXX, 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冷畅洲,男,身份证号码43090319800208XXXX,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
住所:益阳市赫山区建筑路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446884891D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实施了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位于建筑路2号,该业务用房是拆除原2栋危旧宿舍楼重建,并已经市规划局赫山规划分局2017年第1期规划例会(编号20170106)审查同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主体完工,共四层,建筑基底面积为28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50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为1702575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益阳市审计局2022年7月15日《关于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不全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益审移〔2022〕19号),证明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你单位建设的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150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为1702575元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2022年8月26日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委托代理人冷畅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段献礼、委托代理人冷畅洲《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证据三:益阳市交通局单身公寓重建例会审查意见行政告知书(编号20170106),证明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已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据四:2022年8月26日对委托代理人冷畅洲的《调查笔录》,证明本机关对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
证据五: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宿舍楼1#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报告编号:CCTC-QT2016-JH-013),证明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是拆除原2栋危旧宿舍楼重建。
2022年11月1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2〕80005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听告字〔2022〕80005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该业务用房已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违法行为轻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壹佰贰拾捌元柒角五分(¥85128.75)。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益阳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到益阳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缴纳罚款(执收单位编码:20426,执收单位名称:益阳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收款人全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款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2日
联 系 人:刘著村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
联系电话:13574745952 邮政编码:413000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权基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