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3〕20007号
发布时间:2023-10-08 15:43 作者: 周之浩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320007

当事人:湖南益伟机械化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Q0HR49U

住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16301

法定代表人: 刘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你单位于202388日晚在资阳区愿景朗悦府二期项目工地实施了运输渣土至资阳区白马山路金康卸土场消纳过程中未冲洗出场车辆污染了城市道路的行为,涉嫌未对施工场地出场车辆冲洗。本机关于20238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88日晚在资阳区愿景朗悦府二期项目工地运输渣土至资阳区白马山路金康卸土场消纳过程中,未冲洗出场车辆就离开了工地,驶入资阳路造成路面长达100.16米的渣土污染。次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执责停(改)通字〔202320007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地洗车防污设施,迅速清洗被渣土污染的城市道路,随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单位已按要求改正了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389日《现场照片及说明》2份,证明你单位于202388日晚在资阳区愿景朗悦府二期项目工地渣土运输施工过程中污染资阳区资阳路路面的情况。

证据二:202389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资阳区愿景朗悦府二期项目工地运输渣土至资阳区白马山路金康卸土场消纳过程中未冲洗出场车辆污染资阳路的情况。

证据三:202389日《现场勘验图》1份,证明你单位污染资阳路路面的具体位置和长达100.16米的情况。

证据四:2023817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证明你单位是资阳区愿景朗悦府二期项目工地至金康卸土场的渣土处置施工单位。

证据五:2023817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伟《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承认于202388日晚在资阳区愿景朗悦府二期项目工地运输渣土至资阳区白马山路金康卸土场消纳过程中,未冲洗出场车辆造成资阳路路面长达100.16米渣土污染的事实。

证据六:202389日《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1份,证明你单位已按要求将案涉被污染道路清洗干净。

证据七: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刘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伟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39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32000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对施工场地出场车辆冲洗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污染城市道路长度100.16米,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25.2.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57363732,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1013

 


联 系 人:杨威  雷天焕                                  联系地址:益阳市海棠路468

联系电话:15526317226                                   邮政编码: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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