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2〕20010号
发布时间:2022-11-17 10:57 作者:王莎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220010

当事人:益阳市九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MA7BU1QW1A

住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白马山二号安置小区19栋一单元102

法定代表人: 杨志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你单位于202210222210分许,在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地实施了污染工地临益阳大道进出路口的行为,涉嫌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本机关于2022102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210222210分许,在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地进行渣土运输施工时,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当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执责停(改)通字〔202222019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你单位迅速清洗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污染的益阳大道路面,随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单位已按要求改正了。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210222210分许执法人员在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地拍摄照片2张并制成《现场照片及说明》2份,证明你单位在渣土运输施工时污染工地临益阳大道进出路口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21022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在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地渣土运输施工时,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

  证据三:20221022日《现场勘验图》1份,证明你单位污染工地临益阳大道进出路口的具体位置和长度情况。

  证据四:20221024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廖练武《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承认在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地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造成污染工地临益阳大道进出路口的违法事实。

  证据五:20221024日《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1份,证明你单位已按改正要求对被污染的工地临益阳大道进出路口清洗干净的情况。

证据六:20221024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廖练武提供的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土方工程《施工运输合同》,证明你单位为该工地的土石方施工单位。

  证据七: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廖练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廖练武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2102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220010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污染道路长度50米,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25.2.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57363732,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117

 

人:田柯 陈丹                                   联系地址:益阳市海棠路468

联系电话:07376800225                              邮政编码: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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