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2〕20003号
发布时间:2022-05-19 10:23 作者:黄城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1206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220003

当事人:益阳市鼎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TL1EXG

住所:资阳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社区

法定代表人: 姚建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你单位2022年4月11日19时30分许,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以北的原棉纺厂房屋拆迁工地实施了污染工地临五一东路进出路口和五一东路的行为,涉嫌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本机关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19时30分许,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以北的原棉纺厂房屋拆迁工地进行砖渣运输施工时,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当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执责停(改)通字〔202221008),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地洗车防污设施,迅速清洗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污染的五一东路路面,随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单位已按要求改正了

上述事实,由下证据证实

据一:202241119时30分许执法人员在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原棉纺厂房屋拆迁工地拍摄照片2并制成《现场照片及说明》2,证明你单位在砖渣运输施工时污染工地临五一东路进出路口和五一东路路面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2411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证明你单位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原棉纺厂房屋拆迁工地砖渣运输施工时,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

证据2022411日《现场勘验图1,证明你单位污染工地临五一东路进出路口和五一东路路面的具体位置和长度情况。

证据2022418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姚建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你单位承认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以北原棉纺厂房屋拆迁工地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造成污染工地临五一东路进出路口和五一东路路面的违法事实

证据2022411日《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1,证明你单位已按改正要求对被污染的工地进出路口和五一东路路面清洗干净的情况。

 

证据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姚建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姚建军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242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220003),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污染道路长度51米,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25.2.2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57363732,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516

 

 

 

人:田柯  雷天焕                                  联系地址:益阳市海棠路468号

联系电话:0737-2121359                                 邮政编码:413000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权制度的条文: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

(二)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三)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四)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进行监管。

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的通知》(YYCR-2021-51001

25.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处罚裁量

25.2 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的处罚裁量

25.2.2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污染道路长度50m以上200m以内的 。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5000元基础上按120元/m增加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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