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1〕20001号
当事人: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1702922××
住所: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办事处综合楼×楼
法定代表人:张小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滨杨,该公司员工。
经查明,当事人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司”)自2021年1月份以来,在益阳市银城大道西侧的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土石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场地内堆存的270平方米建筑土石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2021年1月11日,我局对东创公司未对施工场地内堆存建筑土石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予以立案。2021年1月10日,我局向东创公司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益执整通字〔2021〕23002号),责令东创公司使用密闭式防尘网将暂时不需要施工的区域进行覆盖和实施分段作业。东创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左右,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将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石方全部采取了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目前,本案已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2021年1月10日现场照片肆张,证明东创公司未对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石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情况。
证据二:2021年1月10日《检查笔录》壹份,证明东创公司未对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石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情况。
证据三:2021年1月10日《现场勘验笔录》壹份,证明东创公司未对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石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地理位置情况。
证据四:2021年1月11日现场照片贰张,证明东创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于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左右将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石方全部采取了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证据五:2021年1月11日对东创公司授权委托人周滨杨的《调查笔录》壹份,证实东创公司在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土石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未对场地内堆存的270平方米建筑土石方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证据六:2021年1月11日,东创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人代表张小林《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东创公司《委托书》壹份、委托代理人周滨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市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审批表》复印件壹份、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申请书》复印件壹份,证明东创公司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和芙蓉兴盛建筑垃圾消纳场主体经营单位的相关情况。
当事人东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滨杨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2021年3月1日,我局向东创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益执罚告字〔2021〕20001号),但东创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陈述与申辩。
本机关认为东创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第85.2.1条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罚款”。
综上,本机关认为东创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二)项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第85.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益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单,到财政窗口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项关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