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构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三、许可条件
(一)应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要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二)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当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相协调;
(三)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四)应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
(五)应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六)应避免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三)信用承诺书
(四)安全责任承诺书
(五)广告制作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如申请人委托广告制作单位办理的,另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六)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证明
(七)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具体设置位置示意图(设置前)、效果图样(设置后)
(八)户外广告设施材料说明:数量、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型、安全性等的说明
(九)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与出让方签订的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拍卖(招标)出让协议
(十)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经拍卖(招标)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缴费凭证
(十一)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安全评估报告
(十二)在建工地出入口两侧设置大型钢结构式广告牌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社会宣传和重大活动等临时户外宣传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省、市批准或组织实施的文件、或批示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服务对象向政务窗口进行申报。
(二)受理: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四)现场勘验:政务窗口通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踏勘审核意见。
(五)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首席审批员签署同意意见,窗口制作许可决定书并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
六、办理地点
益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28号窗口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7-6805075
投诉电话:0737-212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