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
施工审批 办 事 指 南
益阳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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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许可 二、实施机构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四条 四、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 2.建设单位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3.因门面装修等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4.因建设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5.需在道路上开设单位进出口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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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通道口的; 6.因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 城市道路的。 五、申请资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现场效果图、平面图(彩色、远角度拍摄); 4.对节日、假日期间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宣传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宣传事由,活动现场摆放的物品、设施,维护活动场地环境整治的措施,活动场地位置示意图等内容); 5.进行公益宣传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宣传方案 6.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的:需提交政府批准的文件及实施组织方的宣传活动方案,如果申请人不是实施组织者时,还要有实施组织人签发的介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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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需搭建大型钢架结构构筑物:需提供搭建单位的资质证明,如活动场地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必须提供物业公司同意书。 8.信用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受理窗口申报(可以现场申报也可以关注“益阳城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益阳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理由。时限:即时。 2.踏勘:窗口通知片区大队上门进行现场勘验,片区大队制作勘验笔录并其他申报资料递交至窗口。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批:审批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和勘验意见进行审查和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许可;不予 |
审核批准的,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1个工作日。 4.收费:核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文件执行。 九、办理地点 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555号)二楼工程建设专区。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7-6805075 投诉电话:0737-21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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