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办 事 指 南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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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二、实施机构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四、许可范围 1.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道口需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需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3.因紧急抢险救灾、地质勘探、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公安或交通临时简易设施设置及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等 |
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4.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延期; 5.因安全、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五、申请资料 1.益阳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规划部门路口开设批文和报建设计图; 5.绿化现状图,实施占绿、砍伐、迁移树木的管理、恢复补偿方案; 6.涉及在轨道交通、燃气等设施控制保护范围内活动的,请提供设施管理单位意见或双方签订的保护协 |
议; 7.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政务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即时) 2.踏勘:窗口接收申报信息,通知局绿化科和市绿化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其他申报资料一齐递交至窗口。(2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间不计入时限)。 3.审批: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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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4.发证:窗口制作许可决定书并进行公示,当事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也可以到政务窗口领取。(1个工作日)。 5.验收:由局绿化科组织对移植树木进行验收,保证树木移植存活率,验收结果报窗口备案。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该项目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555号)二楼建设工程专区 十、咨询、投诉电话话 咨询电话:0737-6805075 投诉电话:0737-21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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