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审批
二、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四条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
2、建设单位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3、因门面装修等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4、因建设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5、需在道路上开设单位进出口或消防通道口的;
6、因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
城市道路的。
四、申请资料
1、《益阳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审批表》;
2、建设单位因新改扩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验原件后留复印件一份)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提交安全预案;(原件一份)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有对道路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原件一份)
5、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岗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等各类设施的,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验原件后留复
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现场实景照片和设置效果图;(原件一份)
6、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门店开张或重大庆典活动的,提供活动方案;(原件)
7、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服务对象向受理窗口申报(可以现场申报也可以关注“益阳城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益阳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时限:即时。
2、踏勘:窗口通知片区大队上门进行现场勘验,片区大队制作勘验笔录并其他申报资料递交至窗口。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批:审批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和勘验意见进行审查批准的,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时限:2个工作日。
4、收费:核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5、发证:窗口制作许可决定书并进行公示,当事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也可以到政务窗口领取。时限:1个工作日。
六、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文件执行。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7-6805075
投诉电话:0737-12319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