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机制。
一、严禁超范围检查,实施“清单之外无检查”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安全等涉企检查事项,编制并动态更新《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标准、频次等内容,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严限超计划检查,全面推行“非必要不检查”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建立城管执法领域的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户外广告、建筑垃圾运输、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实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除涉安全、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年度日常检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落实涉企检查备案,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检查”机制。执法人员扫“湖南营商码”入企,及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实时上传检查方案、执法证件等信息,并接受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对涉及燃气安全、市政设施等应急检查,应在检查后3日内补录备案信息并说明原由。建立检查台账卷宗,在局网站公示行政检查结果,实现执法轨迹全程可溯。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全流程执法闭环机制。试点应用省厅运管服平台“网上办案”系统,推行案件办理“七步工作法”(受理、立案、取证、告知、决定、执行、公示),实现执法文书智能生成、时限节点自动提醒、裁量基准系统嵌入。配合第三方公司开发移动执法终端APP,实现现场取证实时上传、执法过程云端存储。
五、完善裁量基准体系,建立“三阶四维”裁量机制。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后果、整改情况四个维度,细化市容管理、市政公用等6大类247项处罚事项的轻微、一般、严重三阶裁量基准。根据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和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案件的集体讨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的公开、公正。
六、创新“信用+执法”监管,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免检机制。试点开展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运用信用核查结果,对守信企业开辟公共服务绿色通道,降低年度检查频次,探索“非接触式”监管;对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指导整改违法,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双书同达”告知制度(“双书”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辅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
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城管执法“提醒纠正”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的流动摊贩、小微企业等,以温馨告知、执法提醒等代替行政处罚;对门店装修围挡、餐饮油烟污染等事项,给予1至5日的整改宽限期。落实城管领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柔性执法措施。对城管领域易发多发事项提前介入,出台城管领域“防范风险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八、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城管大讲堂”机制。开展城管系统的“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按照“学法律、学规范、学案例,比技能、比作风、比服务”要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理论、执法实务、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开发“城管法律题库”,收集、整理执法证题库和城管法律法规等数据,方便城管执法人员的日常学习和知识测评。
九、优化来信接访体系,践行涉企诉求“接诉即办”机制。通过电话问卷、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整合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一般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办结;复杂问题7日内形成解决方案。建立“企业服务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体验日”“商户恳谈会”等活动,实施执法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