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7:25 作者:夏欢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828日在益阳市海棠路468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要求将第五条最后一句话删除,并将第五条和第七条整合为一条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将《通告》第五条和第七条修改整合为:公园广场内严禁私搭乱接电线电路禁止在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上,未经允许私自利用基础设施电源取电。公园照明管理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和职责,加强对在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上私搭乱接电源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宣传与劝导。

(二)要求加强宣传、规劝、培训、执法,以及推广采用蓝牙设备、主机传送方式,配齐测音设备,对音响设备进行检查,加强私搭乱接电源排查等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通告》出台后,将加强宣传、规劝、培训、执法,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推广使用蓝牙设备、加强音响设备检查以及私搭乱接电源排查等方式,加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

(三)要求明确公园广场范围认定,文昌阁和五桥桥下是否也属于管控范畴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具体做法为:《通告》中明确适用范围,确定具体公园广场

(四)要求第一条早7点和晚22点,早晚二字可以去掉;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主定语要规范明确,理顺,不要产生歧义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已根据意见对《通告》进行修改。

(五)要求法律应当与国家政策相结合,疏导而不是禁止娱乐健身等活动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出台《通告》,不是禁止而是对公园广场的娱乐健身等活动规范管理,明确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一)对建议第三条加上开展有关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向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协议举措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开展有关娱乐健身等活动进行备案不属于《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范围内。

对建议适用范围可以适当拓展至人员密集区域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通告》明确范围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前期先重点加强公园广场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后期再考虑以点及面,扩展至其他区域。

(三)对建议《通告》中第一条规定的声音分贝调整到70分贝,而且时间上夜间调整为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我市各公园广场范围均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等效声级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至于昼夜时间上的规定综合考虑了我市各类群体需要,是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娱乐、健身等活动时段一个合理规定。

  以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评议会审查通过,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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