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益阳市赫山区海棠路468号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邮政编码:431000,收件人:夏欢),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42032794@qq.com,并请在标题栏注明“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改善我市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以及《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中心城区各公园广场的噪声污染防治按照昼间(早7时至晚22时)不超过60分贝、夜间(晚22时至次日早7时)不超过50分贝的标准进行管控。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组织文体、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遵守公园管理部门的管理,在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开展活动。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经依法批准的文艺演出活动外,各类活动噪声排放限值不得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标准。
三、除紧急情况以及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禁止在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组织文体、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四、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园广场内严禁私搭乱接电线电路。禁止在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上,未经允许私自利用基础设施电源取电。私搭乱接电线电路行为,极易引发触电、火灾或基础设施故障等安全隐患。
六、公园管理部门依照管辖区域和职责,对在公园广场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进行管理,并做好禁噪宣传。
七、路灯管理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和职责,加强对在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上私搭乱接电线电路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做好禁止私搭乱接电线电路的宣传与劝导。
八、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依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规定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九、文旅广体部门推动行业组织制定、发布和落实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倡议、规范指引或文明公约,加强对公园广场内广场舞爱好者自律管理。
十、生态环境部门对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本通告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公安局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