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保卫战】严查严管随意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25 16:39 作者:苏晋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生态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以来,益阳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二队对标对表,依法严查严处各类随意处置建筑垃圾或者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今年5月初,直属二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资阳区幸福渠路污水处理厂北侧新祝伴山渠一块空地上有一台轻型自卸货车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该行为依法立案。

  经查,被处置的建筑垃圾源头为城区智慧停车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湖南广悦丰工程有限公司。从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该公司多次将建筑垃圾违法交由个人运输,总处置量19.1立方米。对上述行为,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据统计,今年1-6月,大队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18起。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益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1版》第11.2.2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处置量在1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内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

  益阳城管温馨提示

  城市建设施工单位需依法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运到指定地点消纳。

  

  轻型自卸货车违法处置建筑垃圾

  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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