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管执法局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
“本次培训的案例解析带给我较大启示,我们在办理砍伐城市树木(损毁城市绿化)案件中,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一案双查’的办案模式,对擅自损害城市绿化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课件中的案例采用异地种植补偿的方式,促使生态修复效益最大化。”桃江县城管执法局一工作人员在参加城管大讲堂第九期培训后感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署,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城管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6月18日,益阳市城管执法局举行城管大讲堂第九期培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
培训班上,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李勇以《砍伐城市树木(损毁城市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解析》为题进行授课,从执法依据到案例解析,详细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过、案件处罚经过以及案件启示和意义,助推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本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化了益阳市城管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识,为各级城管执法人员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规范要求打下了基础。
本次培训由市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科负责人刘燕青主持,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直属五大队、风貌带风貌带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以及执法办案人员,市园林中心、三区城管部门、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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