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货车遗撒碎石物料,罚2000!
发布时间:2022-01-24 15:28 作者:孙勇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2年1月19日上午10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康雅路上,一台半挂货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洒落的碎石物料污染了路面,同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我局立即组织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和拍照取证后,发现有1处公安部门设置的视频监控可以拍摄到现场的情况,随即调取该视频监控的录像进行了图像分析,锁定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和车辆撒漏物料的视频证据。

经查,该半挂货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湘HB7198,归桃江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所有。1月19日上午9时37分途经康雅路时,因车辆装载过满、未对碎石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造成货厢内装载的碎石物料遗撒在康雅路路面上,污染城市道路。该车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红对运输碎石等散流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物料遗撒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6.2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桃江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货运车辆遗撒散装、流体物料,不仅对市容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而且还严重影响后车的通行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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